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在缴纳普通公积金的基础上,还有补充公积金。普通公积金账户金额为个人与单位按照5%-12%的比例各自缴纳后的总数,补充公积金没有强制要求,单位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最高上限不能超过缴纳基数的30%,补充公积金对于缓解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有着重要作用,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停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