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担任其他单位法人职务的人员,应当同时退出本单位的编制。这意味着在担任其他单位的法人职务时,不可以继续保留本单位的编制。但是,如果本单位同意保留编制,应当正式调离本单位,即使在其他单位担任法人职务,也不再享有福利等待遇。
因此,他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单位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