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则。
高于集合竞争价格的采购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争价格的销售申报全部成交;收集按竞价购买或卖出价格的申报,根据购买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以较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可实现最大交叉量;
2、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3、高于该价格的采购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出售申报全部成交;
2个以上价格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采购申报累计数与该价格以下的出售申报累计数之差最小的价格为交易价格;在申报累计数量差依然相等的情况下,开盘价的情况下,以最接近即期行情所示前收盘价的价格为交易价格,收盘集合竞价的情况下,以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