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拥有广西城镇户口或者配偶为广西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外来配偶的定义应该是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配偶。
对于曾在广西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也可以申请补缴社保: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广西城镇户籍;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1996年1月1日前,与广西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向广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如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姓名页面复印件等,进行社保补缴。
请注意,补缴社保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广西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