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对于符合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上报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当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人在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