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②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③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④天津儿童医保报销最高额为18万元。
在一个年度内,儿童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