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缓刑期限在一年以上,且缓刑期限剩余时间不少于一年;
2. 犯罪行为不属于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3. 当事人同意缓刑在居住地执行;
4. 居住地有能够执行缓刑的条件和必要的社会工作机构,能够对被缓刑人进行教育、矫治、监督和帮助,并依法报告缓刑执行情况;
5. 被缓刑人在居住地有合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能够保证其参加监督和教育矫治的条件。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被缓刑人可以向原判决法院或者缓刑考验委员会提出缓刑在居住地执行的申请。经审查认可后,原判决法院或者缓刑考验委员会可以裁定缓刑在居住地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原判决法院和缓刑考验委员会。在居住地执行缓刑期间,被缓刑人需要遵守缓刑考验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工作和教育矫治。若被缓刑人在缓刑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缓刑考验委员会可以向原判决法院申请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