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如下:
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以盟市所在地为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
另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