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地方的。
26 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城关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 55 分;山区 26 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