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范围为发行期限不高于3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25-30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这样的期限设置可以有效剔除流动性较差的老券,将使得期货的定价更加准确,有利于期货套保功能的发挥,对深化国债期货市场、构建反应市场真实利率水平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