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3、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4、带上身份证到年检的地方去申请补办,一般两周即可先去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挂失一周后才可办理补办手续。
5、补换行驶证所需资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相片2张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