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后,保荐人制度作为证券市场公共监管的有机部分,加强其公共性与独立性是保荐人能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支撑。
面对目前保荐人存在的各种问题,继续任由其追寻经济利益显得不合时宜,加强公共性监管,促使保荐人切实履行“看门人”的职责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