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时间:2025-04-13 17:45:08
答案

1.潮间带纳潮制盐用海,按占用潮间带面积,每年每亩1元计征。

2.已建池塘(包括围海)、滩涂海水养殖和浅海筏式养殖(含区间距),每年每亩20元计征。

3.浅海底播养殖,按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部分条件优越的海域,每年每亩最高不得超过100元计征。

4.海上网箱养殖,按实际占用水面,每年每亩100-200元计征。港湾外新发展的网箱养殖,五年内免征海域使用金。

5.新增围海用于养殖的,每年每亩按100元计征。

6.渔民(以捕捞或养殖为家庭生产经营主业,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居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可以按每户不高于30亩的用海面积,免缴海域使用金。具体免征面积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海域资源实际状况统一制定,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定。

推荐
Copyright © 2025 特然知识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