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拘留不出来,行政案件不可以结案。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