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由参保人所在参保单位发起申领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其单位参保缴费地区医(社)保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报表填报登录北京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通过“常用下载”项,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二)分娩人员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 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