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是需要两位律师出具的,律师函一位律师即可出具。
律师函作为一种主张权利的书面声明,尽管一般无法让受函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但只要能够成功送达,就应属于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有效形式,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保证权利的持续性得到保护的同时,也可以为自己搜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等争取更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