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是关于特别累犯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条件: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其中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主旨:本条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特殊规定,这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本条对此作了特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