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限高”措施,即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