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失地保险是从2007年12月18日开始的,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