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稳人员是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安定的事情的人员:
1.
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2.
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3.
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