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拆两不搬”是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原则性指导,具体如下:
“三不拆”:一是不拆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二是不拆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保护建筑;三是不拆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私有房产。
“两不搬”:一是不搬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二是不搬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的房屋。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房屋和财产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
至于其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等。
所以,任何涉及拆迁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征收、拆迁等行为的程序和标准,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拆迁过程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等程序。在拆迁过程中,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确保拆迁行为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