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庭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有新的疑点产生,或递交的审理材料还需要继续补充与完善。发回:指将案件材料先退回给原告或起诉方,按要求完善补充相关的内容后,再次递交至原来的法庭。
重审:由法庭确定第二次开庭的审判日期,再次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