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本法共六章节一百一十九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