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近几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下列九种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下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人员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