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县内种植双季稻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发展绿色优质稻生产,可享受规模种粮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亩1。
稻谷补贴以稻谷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种不补,稻谷补贴标准40元/亩,补贴标准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1。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对2023-2024年度新建轻钢结构厂房(连栋薄膜温室车间)面积≥300㎡,塑料育秧大棚面积≥1200㎡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符合省定标准的育秧大棚及必需配套设施设备,经验收后,按投资成本给予不低于50%的中央、省级和县级补贴1。
农机购置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购买有序抛秧机补贴:凡新购买有序抛秧机的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省补贴外,县里再给予补贴4万元/台(另外配套央盘补贴1万元/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