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