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财政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300元。
退耕还草:
财政现金补助:每亩680元,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种苗种草费补助:每亩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