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虚假宣传:通过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误解,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2.商业诋毁:通过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
3.侵犯商业秘密:通过窃取、披露、使用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4.搭便车:通过模仿、抄袭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利用竞争对手的知名度和声誉,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5.商业贿赂:通过贿赂竞争对手的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同行之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