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学校因学生患有疾病或者残疾而单方面辍学或者开除。也就是说,学校没有权利单方面劝退自闭症儿童或其他有残疾或特殊需要的学生。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享有参加各种教育培训的权利。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单位不得因残疾拒绝残疾人报名参加。” 因此,《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保证了所有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接受同等的教育权利。
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家长引用相关法规,坚决捍卫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