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州-郡-县的结构: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包括朝廷、州、郡、县四个层级。
州一级政权:蜀汉政府和当时的魏、吴政权一样,照搬了州级政权制度,即每个州下辖若干个郡和一个县。
州刺史:蜀汉政府设有州一级实体政权,如益州、永安都督、江州都督、汉中都督和庲降都督,分别管辖不同的地区。
郡县长官:除上述州一级政权外,蜀汉还设有郡县长官,如蜀郡、广汉、梓潼、阴平、南广、汶山、东广汉、江阳、汉嘉、宕渠、巴西、犍为郡的太守,以及巴东、建平、固陵郡的太守等。
其他行政区划:蜀汉还一度统治过西城郡、上庸郡和房陵郡等地,但统治时间不长,这些地区在三国时期主要隶属于曹魏。
军事管制融入行政建制:蜀汉的行政建制中,军事管制也被融入进来,如都尉这一职位的设立,它既是一个军事职务,也是一个地方行政长官。
丞相和大将军:蜀汉形成了以丞相、大司马、大将军等政府首脑执掌大权的体制。
皇权集中:蜀汉的皇帝制度基本承袭了汉代制度,并在某些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发展。皇帝被尊称为“主上”,而非“陛下”,反映出蜀汉政权的特点。
官员选拔与任用:蜀汉政权的官员选拔和任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举荐和招贤。举荐是指官员互相推荐,以人脉为主;招贤则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综上所述,蜀汉的权力架构是在承袭汉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明确的行政区划、各级官员的明确职责分工,以及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