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录是指个人或单位在履行法律义务或者合同约定方面出现了违约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和公示的记录;而征信不良记录则是指个人或单位在金融交易或者信用方面出现了违约、欠款等不良行为,被征信机构记录并向金融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失信记录更侧重于法律层面的失信行为,而征信不良记录则更偏向于金融领域的信用失范行为。
同时,失信记录的公示时限较长,一般为3-5年,而征信不良记录的时限则较短,一般为1-2年。
需要注意的是,都会对个人或者单位的信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日常生活和金融活动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