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8%的缴费,其中单位缴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个人缴费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
这个缴费比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提升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效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比例也随着不同的情况和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