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报考地的户籍;
2、年龄18至30周岁;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6、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