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判决书确实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途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行政机关制定。
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制定。
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判决书也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包含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写明被处罚人的基本信息。
判决书需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分类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明确的分类,主要是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进行区分。
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分类。
法律效力不同: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有一个。
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很多个。
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五日。
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