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