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可以被归类为一种意向类承诺,因为保理公司向供应商提出保理服务意向,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保证所有的债权都会被承担。
保理公司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质量和与买方的合作信誉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承担债权,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对一些应收账款不予承担。总的来说,保理业务的意向承诺是建立在债权真实可靠的前提下的,而实际承诺的范围会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