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提篮子"在湖南方言中,是一种比喻,意指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充当中介、提供帮助,帮他人获取利益、为自身谋求私利。
这种行为也被称为“空手套白狼”的中间商,对那种层层转包的工程则称为“提篮子工程”。其本质就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牟取私利。近年来,湖南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提篮子”现象并不少见,且常以某种组合形式出现——两人“长袖善舞”,一人弄权,一人收钱,利用权力为“钱”开路,在采砂权拍卖、市政工程承揽等方面大肆行“提篮子”之事,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