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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时间:2025-04-14 05:10:45
答案

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元、500元、700元,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60%、60%、50%比例支付,自2023年1月起执行。2024年起,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0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就医,执行淄博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其他统筹区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执行淄博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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