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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日常生活方面的求助;
2.
对我县党政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建议;
3.
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党委、政府解决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4.
对县政府各部门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 说明:对公安、消防、医疗急救(110、119、120)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信访范畴的问题不属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