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规范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结算管理,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2018年12月1日起,清远市在原34种(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础上,增加6种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范围,即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