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主要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而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并不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与之相反,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它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至少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此外,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后,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总的来说,要约和要约邀请在目的、内容和约束力上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