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但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无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上浮10%;
若上一年度发生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则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