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责任险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投保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15日前完成。
幼儿园责任险的基本范围是:因幼儿园园方责任导致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依法应当由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幼儿园责任险的更多具体内容、赔偿范围等,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投保幼儿园方与承保保险机构方签约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执行。幼儿伤害事故责任及保险理赔等争议,可采用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