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承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的共同责任承担。
如果次要方没有购买交强险,则其损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主次双方需要协商处理或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无法协商或者调解失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如果主次双方都有人员伤亡且都没有购买保险,则需要先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快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并疏导围观车辆和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