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赔偿金额应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另一种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赔偿年限通常为二十年,但最高可达五十年,具体情况视受害人年龄而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指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具体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死亡赔偿金:同样由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收入乘以赔偿年限决定。赔偿年限同样是二十年,但最高可达五十年,具体情况也取决于受害人年龄。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扶养人数以及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