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客运站、商场、医院、学校等,遇有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道排队等候,同时规定,违者处100元罚款。